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其中,关于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资本办法》实施后,将对银行业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是否会加大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银行业又该如何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围绕这些问题,《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研究员陈昊。
主持人:《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起实施,对于银行业将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有哪些规定值得重点关注?
曾刚:作为行业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资本办法》的实施对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资本办法》实施是引导银行业“脱虚向实,择优弃劣”的重要指挥棒。一方面,通过调节一些重要的监管资本参数,进一步引导银行“脱虚向实”,将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维度属性客户的差异化风险权重设置,起到“择优弃劣”的导向作用。
实施《资本办法》也是银行业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的契机。从过往经验教训可知,银行稳健经营绝非仅仅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可,而是需要一套相互配合的系统化监管体系。《资本办法》中对于压力测试的强化要求和第三支柱的详尽披露规定将积极推动银行业新一轮风险管理能力升级,银行业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陈昊: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要义。资本监管规则的改变对于银行业务模式、行为等都将起到“指挥棒”的作用。《资本办法》参照《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全面修订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则,主要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参照国际上的适配性监管原则将所有银行大体分为三档进行监管,从而避免中小型银行资本监管成本过高;二是参照国际标准,细化了第一档银行风险权重的指标,从而使得权重法下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能够更好地与高级法下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才可以相应调降高级法银行的资本底线要求。三是显著细化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要求,为未来金融监管部门更好地相机抉择调整银行资本要求以及增强银行信息披露颗粒度奠定基础。
主持人:《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主要出于哪些因素考量?将对不同档次的银行产生哪些影响?
曾刚:《资本办法》相比现行方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对银行进行分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第一档银行全面对标巴塞尔协议国际标准,严格执行高标准,并全面实施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第二档银行的资本计量规则做了部分简化,更符合中小型银行的现实情况;第三档银行包括大部分小型农商银行和村镇银行,大幅度降低资本监管要求,极大地简化了合规成本和难度,引导其聚焦县域和小微金融服务。但同时,作为金融机构需要坚守的风险底线不能放松。《资本办法》对所有银行持有的资本质量标准(即资本充足率的分子部分)是一致的,并且要求第三档银行也执行简化的风险评估、资本规划、压力测试和监测报告程序。
陈昊:差异化监管的理念源自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适配性原则。根据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金融稳定研究院介绍,所谓适配性监管原则即为“监管机构对于小型的、不复杂的银行机构施行简化的审慎监管措施,以避免这些机构过高的合规成本”。
从我国实际来看,分三档监管的主要目的或与国际思潮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从境外经验来看,分档监管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于小型银行放松监管。美国硅谷银行出险的教训是美国监管部门对于部分档级小型银行的监管规则过度放松,由此美国监管机构也吸取教训提升了部分低档级中小型银行的监管标准。分档监管后,对于大型银行而言,可以通过更精细化的风险权重赋分,帮助其在未来更好地争取实践高级法的资格。对于小型银行而言,资本计量规则相应较为简化,而与旧版资本管理办法执行相对一致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式,也可以避免其过度消耗成本,从而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
主持人:《资本办法》中信用风险权重法进一步优化校准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等业务风险权重系数,采取这些举措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曾刚:《资本办法》对地方政府合理债务给予支持,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的风险权重从现行的20%降到10%,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资本办法》鼓励银行投向优质企业客户和中小企业客户,其中引入了“投资级公司”概念,并给出了八条判断标准,从主要标准来看,大致可以看作是优质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客群,对于投资级公司,给予75%的优惠权重,预计每1000亿元债权可节省约30亿元资本要求。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也给予了85%的优惠权重,同样节省了不少资本要求。
陈昊:从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的调降来看,通过调降能够使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风险与风险权重更匹配。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一般债违约的可能性较小,而且不同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依赖项目现金流或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偿还的特性,地方政府一般债由财政全额承担偿付义务,相应风险更低。因此调降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使其与专项债风险权重能够实现差异化,符合其实际所蕴含的风险可能。
主持人:《资本办法》实施后,将如何影响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银行该如何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
曾刚:《资本办法》的实施是一项牵动整个银行业的大工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此进行了慎重的测算和参数调节,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平稳实施,尽可能减小对银行业的影响冲击。从整体来看,《资本办法》实施后,不会对目前银行业资本充足率造成大的影响。但具体到各家银行来看,影响的差异还是客观存在。从长期来看,《资本办法》的实施将使银行更注重资本约束,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重塑业务发展模式,走轻资产经营轻资本消耗的路线将会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主流。
在业务策略和风险战略层面,商业银行应前瞻性地考虑《资本办法》实施的主要影响,在组合管理、资本配置和绩效考核中提前作出安排,推动向“轻资本、精细化”的发展模式转变。在系统和数据层面,商业银行需要夯实数据基础,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
来源:《金融时报》
(本文作者介绍: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